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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6章 魂环+3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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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快又有收获。

吴云龙曾经故意伤害致人轻伤!

起因也很简单,吴云龙在酒吧认识了个很哇塞的女的,俩人眉来眼去的当天晚上就找了个地方开会去了。

之后不久,这事儿不知道咋的,被那女人的对象知道了。

被戴了绿帽子的男人一怒之下怒了一下,反正是惹到了吴云龙,让吴云龙丢脸了,后来吴云龙就找了个月黑风高的晚上,原味黑丝套头,拿板砖给那男的后脑勺来了一下,把他打成了轻伤。

虽然那男的怀疑是吴云龙干的,可没证据,报警,警察也没查出来。

吴云龙就这么逍遥法外。

可他也不知道是有什么奇奇怪怪的癖好,在打人的时候,还拿手机自己拍了视频............

这不,就被林北给发现了。

故意伤害罪,致人轻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。

第二个魂环,get!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林北继续调查。

本来以为不会有啥收获了,没想到居然还有!

吴云龙曾经特意开办了十来个手机号,并且每个手机号都对应开了个银行卡。

但他并不是自己用。

而是借给了“朋友”。

乍一看,似乎没啥问题。

如果林北不是对刑法门儿清的话,还真就被糊弄过去了。

他顺藤摸瓜,查了下这个所谓的“朋友”的事情,果不其然,这个朋友是干电诈的。

就是个骗子。

而他借手机号和银行卡,就是为了方便自己的诈骗行为。

这不是重点,重点是,吴云龙给骗子借手机号和银行卡的这个行为,其实是涉嫌刑事犯罪的。

没错,

听起来好像有点反常识。

借个手机号和银行卡,怎么还犯罪了呢?

不好意思,真的犯罪了!

帮信罪了解一下?

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:
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

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简称帮信罪。
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简单说的话,你明知道张三是个电信诈骗分子,还为他的诈骗行为提供帮助和便利,比如出借手机号,银行卡等等。

这就是帮信罪。

这个罪名,算是个冷门罪名。

很多触犯了罪名的人,直到警察找上门,都还不知道警察为啥找他。

清澈愚蠢的大学生是重灾区............

只能说,普法工作还是任重而道远啊。

这个吴云龙就是典型的帮信罪。

把手机号和银行卡借给电诈分子,让其更加“便利”地实施诈骗,而他则收取一定的报酬。

呵呵............

这钱,是好道来的吗?

哥们儿你犯法了你知道吗?

第三个魂环,get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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